关于“接收函”的问题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2-12浏览次数:3

    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必须由就业单位所属省或市人事主管部门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盖章,或具有省或市人事主管部门盖章的接收函方可列入就业计划(在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可以不交接收函)。这里所指的接收函可以是有人事权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协议书上直接盖章;也可以是单位所在城市人事局的接收函;或通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开出的接收函。毕业生需在6月前把接收函送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否则,其就业方案仍自动生成为回生源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