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就业到期后怎么办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2-12浏览次数:5

暂缓就业的期限为两年,两年内未落实具体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由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寄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推荐就业;户口关系在学校保卫处的学校保卫处统一迁转回生源地,毕业生应于毕业两年后的6月30日前到校保卫处办理有关迁转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