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紧急通知

发布者:卢科漫发布时间:2012-11-23浏览次数:92

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179 号),我校可推荐2-3个基地参与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评审。根据文件要求,我校需于11月26日前向省教育厅提交《国家级实践教育基地工作联系人信息表》(含推荐实践基地合作方联系方式),并于12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

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教学单位确定本单位推荐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并提交《国家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和相关支撑材料(正式合作共建协议必须提供)进行校内评审与推荐。因时间紧迫,申报表中的学校简介等共性栏目不需填写,也不需参与高校和依托单位盖章,请重点填写基地的工作状况和基地建设方案。

请各单位于11月26日上午10时前(逾期不受理),将《国家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五份)和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一份)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并将《国家级实践教育基地工作联系人信息表》(只需填写基地工作联系人合作方相关信息)。教务处将于26日上午10时组织专家进行校内评审和推荐。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179号)

附件2:《关于做好地方所属高校“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70号)

附件3:《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人文与传播学院办文:

人文与传播学院经党政联系会研究决定,由社会工作专业组织申报。201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