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文与传播学院2020-2021学年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公示
各位同学:
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人文与传播学院2020-2021学年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工作小组成员充分讨论修订,现将细则公示如下,公示日期为10月1日-10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以word文档的方式发到邮箱554505740@qq.com,过期不候!
细则文本附后!
人文与传播学院
2021年9月30日
广东财经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2020~2021学年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引导广大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奖学金评选办法的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本部校区注册且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所有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在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机构设置
第四条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粤财大【2018】52号)文件精神,成立人文与传播学院2020-2021学年度学生奖学金评选小组,负责本院专项奖学金和院长奖学金评选工作。按文件要求,小组成员由学生工作负责人、学院负责人、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组成。人数为9人,对各奖项行使终审表决权。
第五条 学业奖、道德风尚奖、学术科研奖、创业实践奖、文体优秀奖、社会公益奖和自强不息奖均以团学部长为组长,本部各班派出一名代表为委员,组成各项奖学金评选的工作委员会。其中,学业奖、学术科研奖由组织部负责;道德风尚奖、社会公益奖由青协负责;创业实践奖、文体优秀奖由素拓部负责;自强不息奖由生活部负责;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奖由组织部负责。院长奖学金、优良学风班由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小组负责评选。
第六条 每班以班长为负责人,班委负责收集班上同学的申请名单以及相关材料,并移交给相关的工作委员会。
第七条 以上参加评选小组和工作委员会人员均不得参与自己申报奖项的评选工作。
第三章 奖项设置
第八条 设立校长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三个类别。校长奖学金获得者从院长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院长奖学金获得者从专项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
第九条 专项奖学金分为学业奖(含学业标兵奖和学业优秀奖)、道德风尚奖、学术科研奖、创业实践奖、文体优秀奖、社会公益奖、自强不息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和“优良学风班”等9个类别。
(一)校内奖学金与政府设立的各类奖学金的荣誉称号可兼得,奖金取最高额;专项奖学金之间的荣誉称号可兼得,奖金取最高额;校长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之间的荣誉称号可兼得,奖金取最高额。
(二)“优良学风班”为集体奖,其他专项奖学金为个人奖。院长奖学金申请人须以个人的名义向所在学院评选小组提交申请并参与答辩。
(三)学生具有以下情况者,取消该学年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因违法违纪而受警告以上处分、期末考试不及格、体育不达标、无故不按时缴费注册、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在五早一晚活动中无故缺勤较多等。
第四章 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
第十条 各类奖学金设置如下:
(一)专项奖学金
1.评选类别与要求
除学业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奖和“优良学风班”以外,其他专项奖学金名额为学院参评学生人数的18%。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调配各类奖项的具体名额(其中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奖获奖人数不少于参评学生人数的4%)并在本学院申请学生中择优评选出相关奖项的获得者。
(1)学业奖:分为学业标兵奖和学业优秀奖,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
各学院按专业年级的学年平均绩点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学业奖的获奖名单及等级: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年级前5%且该学年平均绩点在3.8以上的学生可获得学业标兵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年级前15%且该学年度平均绩点在3.5以上的学生可获得学业优秀奖;其中,学业标兵奖获奖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年级参评人数的5%,学业优秀奖获奖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年级参评人数的10%。
参选者须提供绩点证明。
(2)道德风尚奖:奖励在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因道德高尚获得校级荣誉表彰,或被省级媒体作专题报道宣传者可直接申报。参选者须提交事迹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因道德高尚被学校党委、校团委、图书馆等邀请为讲座主讲嘉宾的按院级加分,提供证明,每人每次加1分,此项加分不超过3分。
(3)学术科研奖:奖励在各类学术科研竞赛中有突出表现或取得各类科研成果的学生。
学术科研成果范围:在学校“双百工程”框架内的各项政府主办的学术科技作品及竞赛项目;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调查报告及被政府批示采纳的研究报告;公开出版、或在正规刊物公开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上刊物界定参照学校科研处关于科研成果认定的相关文件。不含内部刊物、增刊和论文集,以收到刊物为准。
该奖项实行分数累计制,并视情况分别加分,具体如下:
学术科技成果:获国家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加28、25、23、22、20分;获省(部)级特别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18、15、10、9、8分;获学校或市(厅)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加7、6、5、4、3分;获学院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加4、3、2、1、0.5分。
学校“双百工程”项目及校级科研课题(此处的双百工程特指学术类,不包含创业类):以通过结项为标准,凭结项书申报。重点扶持课题主持人7分,重点课题主持人6分,一般课题主持人5分。各类项目组成员,按对应类别分值减2分计算。各项目不超过7人(以结项书成员名单为准)。项目结项获优秀等级者加3分。学院“君唯杯”学术作品竞赛,主持人金奖4分,银奖3分,铜奖2分,优秀奖1分。项目组成员按照相应等级减半计算。上述课题项目组成员参加多个项目,最多不超过3项加分。
学术论文成果:A类Ⅰ级刊物,每篇加30分;A类Ⅱ级刊物每篇加28分;B类Ⅰ级刊物每篇加25分;B类Ⅱ级刊物每篇加20分;C类刊物每篇加15分;D类刊物每篇加10分;一般学术刊物每篇加6分;《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社学科学报》理论版每篇加10分,其他正规报纸理论版每篇加5分。同一成果既学术竞赛获奖又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以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加分。第二作者在相应分数减2分,第二作者后的成员不加分。如果是与指导老师联名发表,学生排名在老师后成为第二作者的,视同为第一作者。如果同一篇文章在多处发表,则按所发表的刊物的最高级别加分一次。
发表文艺作品:(2000字以上)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报纸发布作品每篇分别加6分;市级以上4分。向校内媒体:《广东财经大学报》、《广财青年》、《读点》、《人文院报》等刊物发表文艺作品1000字以上,每篇2分。“广财大人文”、“人文院报”微信公众号等学校公众号发表文艺作品一千字以上,每篇2分,不足1000字的,加1分。本项累计不超过6分,限第一作者计分。报刊的记者、编辑的新闻稿件不计算分;一般网络自媒体不计分。
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报纸上发表诗歌的,每篇分别加6分;市级以上4分。向校内媒体或学校公众号上发表的诗歌,每篇分别加2分。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
在手机APP或文学网站上签约发表作品并能够出示签约证明的,签约作品每篇加0.5分,同一部作品多处发表不重复计分。成为平台签约作者的,每人每次加0.5分,在多个平台签约可累计加分。以上两项加分均不超过2分。
⑤其他学科专业类学术科研竞赛: 如:英语竞赛、数学竞赛等校级以上2分,院级1分。以主办方印章文件核准。
⑥获国家专利:每项15分,一年累计不超过30分。
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此类不包括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以通过结项为标准,凭结项书申报。国家级项目主持人(创新训练项目8分);省级项目主持人(创新训练项目6分);校级项目主持人(创新训练项目4分)。各类项目组成员,按对应类别分值减2分计算。各项目不超过5人。
⑧攀登计划:以通过结项为标准,评结项书申报,国家级项目主持人(18分);省级项目主持人(13分);校级项目主持人(10)。各类项目组成员,按对应类别分值减5分计算。各项目不超过5人。
学术行为不端者,一票否决,取消评选资格。
所有申报者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奖状复印件等,无证明支撑材料者,不参与审评。
(4)创业实践奖:奖励在各类创业竞赛中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该奖项将参考综测评选标准,视情况进行加分,同一项目以最高等级获奖算分,不重复叠加计分。具体如下:
成功创业者,提交企业注册执照,可以直接申报事迹,由相关评选小组审核。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互联网+”创业竞赛项目:获国家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加25、23、21、20、18分;获省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16、13、12、11、9分;获学校或市(厅)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加9、8、7、6、5分;获学院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2分。主持人按上述加分;校级以上项目参与者在上述基础上相应减3分、院级减1分。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以通过结项为标准,凭结项书申报。国家级项目主持人(创业实践项目18分;创业训练项目8分);省级项目主持人(创业实践项目13分;创业训练项目6分);校级项目主持人(创业实践项目10分;创业训练项目4分)。各类项目组成员,按对应类别分值减2分计算。各项目不超过5人。
④其他创业类比赛: 获国家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加15、13、11、9、7分;获省(部)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9、8、7、6、5分;获市(厅)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加7、6、5、4、3分。
⑤学校“双百工程”项目(创业类):以通过结项为标准,凭结项书申报。重点扶持课题主持人7分,重点课题主持人6分,一般课题主持人5分。各类项目组成员,按对应类别分值减2分计算。各项目不超10人(以结项书成员名单为准)。结项获优秀等级者加3分。
文体优秀奖:奖励在各类文化、艺术、体育竞赛中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文体优秀成果范围:《广东财经大学课外竞赛项目一览表》(粤财大【2019】38号)规定的比赛,校组织机构、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团委举办的比赛。
该奖项将参考综测评选标准,实行分数累计制,并视情况进行加分,具体如下:
专业类赛事:含各类征文、剧本创作、微电影作品、播音主持等。获B1类项目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加23、22、21、20、19分,获B2类项目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加19、18、17、16、15分,获C类项目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加15、14、13、12、11分,获校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加11、10、9、8、7分,获院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加7、6、5、4、3分。
排名第一作者按上述加分;获奖作品参与者在上述基础上相应分值减2分。各项目成员组不超过5人。
文艺演出竞赛类:国家级文艺演出者,每次加8分,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按照专业类赛事中B1类(加)分。
参加校级各种文艺演出及各类体育运动比赛者,每人每次加2分,获前三名者每次每项分别另加5分、4分、3分,获4-6名者每次每项另加2分,7-8名者每次每项分别另加1分。
参加省级文艺演出及高校体育运动比赛者,每次每项加4分,获前八名者按校级两倍加分。球类比赛的主力队员每次比赛另加5分,非主力队员另加2分;
参加院级文艺演出及各类体育运动比赛者,每人每次加0.2分,按上场的总次数加分(例如:参加“美丽青春,魅力语言”第二届语言艺术欣赏晚会演出;中国经典戏剧演绎大赛演出,人文女篮对管理学院篮球赛等);获前三名者每次每项另外分别加3分、2分、1分。此项每人最高加分不超过6分,本项加分均需提供相应证明。(工作人员不加分)
体育比赛类:参加田径、游泳等比赛并破校、省高校、全国大学生纪录者,每次每项分别加10分、20分、30分。
体育尖子参加省运动会或其他各类竞赛(例如全运会,校运会等等),凡已在课程加分的,不再在文体项加分。
在校级以上大型文艺活动担任主持,每次加3分,在院级大型文艺活动担任主持,每次加1分。
⑤在省级文化、艺术、体育竞赛中有突出贡献者,可以直接申报事迹,由相关评议小组审核。由学院评选小组将根据申报情况确定相关竞赛范围。
(6)社会公益奖:奖励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且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该奖项将参考综测评选标准,实行分数累计制,并视情况进行加分,具体如下:
①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获国家级奖加5分,获省级奖加3分,校级奖加1分。
②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队长、副队长、组长分别加4、3、2分,普通成员加1分。“三下乡”校级优秀团队所有成员另加2分,先进个人加3分。省级优秀团队队长、副队长、组长分别加6、5、4分,所有成员另加3分,先进个人加4分。国家级优秀团队队长、副队长、组长分别加8、7、6分,所有成员另加5分,先进个人加6分(优秀团队与先进个人不重复加分,获多个奖项者按最高一级加分)
③团日活动被推选至校级参加评比的班级每个成员加0.5分。其他集体活动获得“标兵”(含标兵)称号的班级每个成员加1分,获得“优秀”班级称号(含优良学风班)的每个成员加0.5分。
④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为集体服务等受国家级奖励者加20分;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者加15分;受学校或市(厅)级表彰奖励者加10分;受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通报表彰奖励者加5分;受各学院及其他县(处)级通报表彰奖励者加3分。
⑤参加无偿献血者在同一学年中第一次加3分,每增加一次献血加2分;此项加分须出示献血证(复印件/电子照片)作为证明。献全血和成分血等同加分。
⑥参加义务劳动和志愿者活动(例如:如学院迎新工作、校院青协或红会组织的义教、福利院、雷锋月活动、义卖、三水广场义演等),每次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此项加分针对非职务范围内参与活动的人员)
⑦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且有突出表现者,可以直接申报事迹,由相关评议小组审核。
(7)自强不息奖:奖励自强不息,勇于克服在学业、科研、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表现出顽强的意志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绩的学生。
(8)优秀学生干部奖:奖励在各级学生组织中担任干部职务,热心为同学服务,成绩显著的同学。由校级评委会和各学院评选小组分类组织评选,评选比例分别按照校级学生干部和学院学生干部两个系列单独确定。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奖由各校级学生组织的主管单位推荐,校级评委会组织评选,名额不超过校级学生干部数量的20%。院级优秀学生干部须提交500字左右的文字说明材料。
院团委学生会、院团总支学生会常委团,正职加8分(第一副书记在此等同于正职),副职(含第二副书记、副主席、秘书长)加7.5分。
院团委学生会、院团总支学生会部长,正职加7分,副职加6.5分。班主任助理、辅导员助理、级委加6分。学生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分别加7、6分。
院学生社团正副社长、班长、班团支书及学委加6分。
院团委学生会干事、院团总支学生会干事、院学生社团正副部长、院球队和艺术团各队队长、班委(含副班长)、班团支委加5分(身兼班内多职者取最高职位计分)。
院学生社团干事、院球队和艺术团各队副队长加4分。(办公室助理属于勤工俭学范畴,不予以加分)
身兼多职者,可累计加分。
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支书者 ,市级以上加8分,校级加6分,院级加4分;被评为优秀团员、社团活动或实践活动先进个人和各类积极分子 (含优秀志愿者,必须不是青协干事,称号必须有证书证明)者,市级以上加6分,校级加4分,院级加2分。授予专项奖学金的优秀学生干部除外,同类称号重复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级别计分,同类同级荣誉称号的标兵另加1分。
所在班或团支部,被评为市级以上、校级或院级先进集体的,班长及团支书加4分、其他委员加2分(含“优良学风班”、“军训先进排”、“特色团日示范团支部”)。所在社团被评为市级以上、校级或院级优秀社团的,社团正部长加4分、副部长加2分。同一单位在同一学年中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所在青协被评为市级以上或校级优秀协会,青协部长加2分、副部长加1分。同类同级荣誉称号的标兵或红旗另加1分。
注:以上所指学生干部要求须任职满一年且基本称职才能加相应分,担任学生干部或干事一学期者,加分折半。执行干事不加分。
班委包括:正副班长、学习委员、体育委员、文娱委员、生活委员、心理委员、素拓委员。
团支委包括:正副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9)“优良学风班”:奖励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氛围浓厚的自然班级。评选名额不超过本学院自然班级的20%。具体详见附则一。
2.奖励标准
学业标兵奖每人奖励1000元;“优良学风班”每个获奖班级奖励500元;其他专项奖每人奖励500元。
(二) 院长奖学金
1.评选要求
(1)院长奖学金为综合奖,候选人从各学院专项奖获得者中产生。
(2)院长奖学金由各学院评选小组组织评选。评选标准应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等。
(3)各学院应对院长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评分及排名,作为校长奖学金候选人的推荐依据。
2.奖励标准
院长奖学金名额按各学院参评人数的0.5%确定,每个学院名额不少于3人,每人奖励2000元。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各类奖学金评选每学年举行一次,学生从二年级第一学期开始具备参评资格。
第十二条 各项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如下:
(一)学院发布当年评选通知;
(二)学生提交申请;
(三)各学院组织答辩大会,申请学生进行答辩;
(四)学院公示并上报初评结果;
第六章 公示和复议
第十三条 各类奖学金的评选结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如学生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评选小组提出复议,评选小组应在接受复议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选小组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校级评委会提出复议,校级评委会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意见,该意见为最终结果。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十五条 参评人数的界定:参评人数为我校大二、大三、大四总学生数,减掉因违法违纪而受警告以上处分、期末考试不及格(注:补考不能参评,缓考且及格可以参评)、体育不达标、无故不按时缴费注册、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等的学生。
第十六条参评时间的界定:本次奖学金评定时间范围
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学生所提供材料必须在此时限内。
第十七条 关于学业奖因学生绩点相同而超额的问题:学业奖如果因学生绩点相同导致超额,仍视为符合评选条件,可以按照程序申报。
人文与传播学院
2021年9月30日
附则一
优良学风班评分细则
第一条:参评材料
参评材料总分为100分。评比时首先参考班级建设、学风建设、五早一晚、课外活动等各方面的标准,再参考各班的先进班集体评优申报表所统计的数据,仔细阅览参评材料,结合各班实际情况进行客观的打分。
(一)班级建设(35分)
1.重视班级思想建设,制定了班规班纪,班级风气积极向上,纪律严明;
2.积极召开班委会、班会,会议内容有针对性,会议有记录有总结;
3.拥有班旗、班徽、班服、班歌、班级口号等具有班级特色的事物,班级同学有较高的班级荣誉感;
4.班级入团、入党工作开展积极。
5.能采取多种方式有效的沟通班内同学间的关系;能采取各种方式增进与本专业或其他专业班级的关系。
6.班、团委工作能力比较强、责任明确,能调动班级成员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班级荣誉感、集体凝聚力强。
7.本班同学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志愿者活动,并有突出表现。
(二)学风建设(30分)
1.学习氛围浓厚,没有无故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课堂纪律好,上课精神面貌良好;不把玩手机,不在课室吃东西,不在课上交头接耳,能积极主动回答老师问题;论文、作业无抄袭现象,考试无作弊现象;能不迷恋网络,合理使用网络资源。
2.能定期召开促进学习的班级活动,积极有效的提高班级成员的学习水平。
3.能积极参加学术和调研竞赛,并取得良好的竞赛成绩。
4.班级成员在学习成绩方面中能有优异的表现,如获得各类奖学金。
5.班级平均绩点较高,挂科率较低。
6.班级同学夜归、熄灯违规率低。
(三)五早一晚(25分)
1.班级同学有创新精神,开展的各项活动具有专业特色、班级特色等。
2.五早一晚出勤率高,迟到、缺勤、早退人数少。
3.早读形式多样化,早练活动丰富,班级晚自习情况良好。
(四)课外活动(10分)
1.班内能积极开展各类文艺活动(如组织同学参加歌唱比赛、校运会、篮球赛、舞蹈大赛、社会实践活 动等),并有较高出勤率。
2.班内能积极对活动进行总结与反思。
附则:
1.本次评优如无特殊说明,班级和个人所获奖项的时间均为: 2020年9月—2021年8月
2. 延迟提交材料的班级在总分里扣1分。
第二条:附加分(只加竞赛类奖项)
1.若该班有同学获得校级奖励,每人次加1.0分;获得院级奖励,每人次加0.5分;
2.若该班有同学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公开表扬或嘉奖,每人次加1.5分;
3.各班提交申报材料时需要计算好班级的各项加分,并计算好总分。
(附加分的上限为10分)
四、评分过程:
(一)参评材料:各班在通知所规定的时间内上交参评材料;参评材料要求一式一份。
(二)评分方式:由学院奖学金评选小组进行评分。评分时,参考各班班级建设、学风建设、五早一晚、课外活动、获奖情况等各方面的标准,以及先进班集体评优申报表所统计的数据,仔细阅览参评材料,结合各班实际情况进行客观的打分。统计分数时取平均分。(小组组员不负责本班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