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规范和公平,依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及我校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出版专硕、新闻传播专硕复试工作专业小组。
二、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选拔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三、复试比例、名单公示和复试安排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2.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3.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调剂原则及程序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择优遴选调剂考生。
2.调剂考生均须符合国家相关调剂政策。调剂考生于4月6日起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交正式的调剂申请。
3.我校依据相关规定,对调剂考生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向通过审核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收到通知后,考生在系统中确认来我校复试的列入复试名单,未按时确认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五、复试分值和成绩计算办法
1.专业复试由专业课笔试100分、综合能力面试200分(含公共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成绩50分)两个部分组成。复试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含公共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专业课笔试成绩。
2.专业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3.复试中各单科和总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的方式计分。
六、复试内容
1.复试内容
(1)综合能力面试(200分)
综合能力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科研能力、表达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等与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有关的能力,其中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内容分值为50分。面试评分标准由各学科点复试小组确定报招生考试处。
(2)专业课笔试(100分)
专业课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专业课笔试应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及相关知识的理解与应用能力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面试考核办法
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考核。考生分组、顺序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考核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考核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考核教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考核分数。
七、录取原则
1.按先考生类别、后考生总成绩排名原则择优录取。类别依次为:
(1)一志愿考生;
(2)调剂考生。
(3)破格复试考生。
总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复试成绩高分者;总成绩、复试成绩均相同者,优先录取综合能力面试成绩高分者。
2.复试合格生源不足时方予考虑录取破格复试考生。
3.复试原始总分不足180分(破格复试考生不足240分)、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低于120分者、考试违纪者、资格审查不合格、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加试不合格者无论最终复试成绩高低,一律不予录取。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院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九、体检
1.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在规定时间前向招生学院提交二级甲等医院的体检报告。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十、录取资格审核
学院严格审核拟录取考生材料,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予正式录取。
十一、公示与争议处置
1.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复试结束后在招生考试处网站上对外公示。
2.考生如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需在相关公告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3.投诉和监督举报电话:
020-84096714(招生考试处)
020-84261169(学校纪检监察室)
202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