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规范和公平,依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和《广东财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人文与传播学院/网络传播学院/出版学院2025年新闻与传播硕士、国际中文教育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选拔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招办的指导下进行研究生调剂生复试工作。
二、复试形式、时间及办法
研究生复试采取线下方式。4月11日组织调剂生考生复试。
三、资格审查
学院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复试资格审核所需要材料请考生提前准备,并按照要求发送至指定邮箱,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复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者,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和比对。
四、复试比例、名单公示
1.本院将按不低公布招生计划的120%的比例组织调剂考生复试。
2.复试前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在本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本专业录取工作方案,并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3.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五、复试原则和办法
1.凡拟录取的考生均应经过复试。复试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全面衡量。
2.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测试(含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两部分。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3.复试中各单科和总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的方式计分。
六、复试内容和办法
1.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100分)
专业课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新闻与传播硕士考核内容为《新闻与传播综合》,国际中文教育硕士为《专业知识与技能》。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及相关知识的理解与应用能力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综合能力面试(200分)
综合能力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科研能力、表达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等与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有关的能力,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与专业综合能力(150分)、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50分)。
(3)考生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新闻与传播硕士加试《新闻史论》《新闻采写》,国际中文教育硕士加试《现代汉语》《语言学概论》。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均为100分,各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生加试成绩必须合格(60分及以上)才具备录取资格,不计入总成绩。
(4)加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由学校招办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享受加分政策。
2.面试考核办法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考核分数。
七、录取原则
1.按考生总成绩排名原则择优录取:
总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复试成绩高分者;总成绩、复试成绩均相同者,优先录取综合能力面试成绩高分者。
2.复试合格生源不足时方予考虑录取破格复试考生。
3.复试原始总分不足180分、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低于120分者不予录取;考试违纪、资格审查不合格、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加试不合格者无论最终复试成绩高低,一律不予录取。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院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九、体检
1.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在规定时间前向招生学院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的体检报告。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十、公示与争议处置
1.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复试结束后在招生考试处网站上对外公示,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2.考生如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需在相关公告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3.投诉和监督举报电话:
020-84096451(招生考试处)020-84261786(学校纪检监察室)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牛老师
电话:020-84096903 联系邮箱:rwyjsgz@163.com
人文与传播学院/网络传播学院/出版学院
2025年4月7日